为了对学生使用的公物进行有效、有序地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学生使用的公物”包括:(1)直接由学生个人使用的课桌、凳子、床张等,(2)学生共同使用的物品:讲桌、黑板、投影仪、电视机、音响、卫生工具、文体和实验器材,以及教学楼、宿舍楼的门、窗、玻璃、灯具等。
1、一切公物归学校所有,保护爱护公物,同一切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同学应尽的义务。
2、直接由学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学生本人为直接责任人,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3、教室、教学楼走廊卫生责任区内的公物,由各班负责保护,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全班学生为间接责任人。若有损坏,由损坏人赔偿;无法查实损坏人的,由全班学生共同承担(由班级赔偿)。
4、宿舍内公共设施,宿舍长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成员为间接责任人。若有损坏,由损坏人赔偿,无法查实-损坏人的,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5、对故意破坏公物的,除按其价值的双倍赔偿外,还要对破坏人按违纪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6、后勤要对公物定时检查,及时修理。易损耗性公物(如卫生工具等)损坏后,由班主任用
班级活动经费购买。非易损耗性公物损坏(人为因素)后,必须先赔偿,经政教处签字后,方予处理。
7、贵重公物如电视机、音响等,每学期结束后由总务处统一验收,学校统一保管。
8、学生退学、转学、退宿,必须经总务处验过公物后,方能办理手续。
9、对各种用电的设备、实验器材和有毒的实验药品等有能引起学生人身伤害的物品,班主任和实验员要特别注意,经常检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