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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放任连麦者辱骂20分钟,被判道歉并赔1500元

2025-04-08 16:05:00

直播连麦作为一种新兴的互动形式,丰富了直播的内容和形式,但也增加了直播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直播间连麦吐槽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

李某为某平台的知名博主。某明星热点事件中,王某与吴某“分站两队”。应观众邀请,李某在公开直播时单独向王某发起连麦。连麦过程中王某针对吴某发表大量人身攻击言论,吸引2000多名观众在线观看,实时弹幕2万多条。长达20分钟的连麦期间,李某未对王某及观众的言行加以制止,并在王某发言结束后对其进行回应称“感谢发声”“骂得挺爽的”等。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对此,吴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分别起诉王某和李某。其中,针对王某的案涉直播名誉侵权行为及在其他社交平台的另一侵权行为,法院已在另案判决王某应向吴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对李某,吴某在本案中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在其平台账号公开道歉,置顶不少于30日;李某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3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李某辩称,直播管理系平台责任,直播时未收到平台的任何违规提醒;其次,直播时多次强调个人言论自负其责,已在合理界限内尽到管理义务,自己也未参与侮辱、谩骂吴某;此外,与王某素不相识,未对其不当言论提供任何帮助、引导,不构成侵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吴某名誉权的侵害?如构成侵权,李某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李某对直播间言论负有监督和管理义务,其不作为违反了该项义务。“尽管吴某名誉权受损的行为由案外人王某直接实施,但李某作为案涉直播活动的组织者和发布者全程围观,在王某及直播间观众针对吴某持续发表不文明言论时,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其主观上具有名誉侵权的故意。”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邓毅君说。

此外,李某未予制止,还对侵权言论进行肯定和鼓励,法院认为其构成帮助侵权。李某除为王某的侵权行为提供连麦发言场所外,还在王某发言结束后回应称“感谢发声”“骂得挺爽的”,本质上是对王某侵权行为的肯定和鼓励,客观上构成对王某实施侵权行为的帮助,应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李某未参与王某在另一平台的名誉侵权行为,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对王某赔偿责任的一半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平台账号置顶发布对吴某的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保留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且不得设置观看限制。如李某拒不承担或者因注销账号等原因不能履行前述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李某负担;李某对王某(已另案处理)应向吴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中的1500元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邓毅君提醒,在网络直播中,直播发布者作为直播活动的核心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直播活动实施侵权行为;同时,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责,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发挥正向社会引导作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刘文倩

【作者】 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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